更新 : 2011-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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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A,香港,Sep 17, 2006]最近,中国司法当局以泄密罪和间谍罪审判了记者程翔案和学者陆建华案。这种罪名之适用性和量刑标准,引起了外界的注视和评论。
北京中级人民法院不久前以间谍和泄密罪判处新加坡海峡时报记者程翔五年徒刑,法庭还审理了北京学者陆建华“泄密”案。有关陆建华泄密案还没有宣判。 由于此案涉及“国家机密”,司法当局并没有公开审理,甚至没有公开程翔案的判决书。8月31号程翔被判刑后,9月4号一份程翔案判决书开始在海外互联网上流传。当时,就连程翔的辩护律师何培华也认为,把这份判决书贴到互联网上流传,本身就是“泄露国家机密”。 何培华:“凡是涉及案情的,都属于国家秘密。这个案子一开始就定为涉及国家秘密,所以,所有有关案情的东西,包括这个判决书,都是作为国家的秘密。目前来讲,我是这样看的。” 何培华律师自从担任程翔辩护律师以来,一直守口如瓶,外界很少能从他那里得到有关程翔的任何具体信息。 但是,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莫少平认为,判决还是要公开的: “判决书,这个没有关系。因为按中国法律的规定,即便涉及国家秘密,在审理的过程中是不公开的,但是,宣判一律公开。所以说,判决书公布于世,是不涉及任何泄露国家秘密的。” 另外,北京的律师浦志强、李和平,广州律师唐荆凌等也都持这种观点和立场: 浦志强:“侦察和审判过程涉及国家机密不能公开。但判决结果需要公开宣布。” 李和平说:“我觉得判决书应该是公开的。因为你要给被告人家属,被告人,等于是向社会公开。” 唐荆凌说:“这个问题,后来我们国家已经给了明确解释,就是说,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它的判决结果是必须公开的。” 过了几天,香港中资报纸援引另外一些北京法学专家的话,证实了这份判决书的真实性。这些学者也认为,判决书是应公开的。 判决书中对程翔的主要指控是,程翔为台湾“间谍机构”中华欧亚基金会工作,从陆建华那里得到国家秘密并泄露给了欧亚基金会。欧亚基金会副执行长赵建民接受采访,强烈反对把他们基金会作为间谍机构。 赵建民:“我们的活动都是公开性学术性的。我们没有需要也没有能力从事学术交流以外的其他活动。” 台湾学者董立文也曾在程翔被捕前担任过欧亚基金会副执行长。他也否认基金会让程翔在中国从事学术以外的工作:“我在基金会的时候,并不知道有这样的事情啊。” 北京大学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中心副主任夏业良教授说,所谓泄露国家机密,首先应确定保密的范围: “过去的保密法,和现在的实际保密程度,有很大差异。过去一些保密的东西,现在可能已经不算了。而且哪些东西保密,这些应让老百姓知道。不然无意中说了什么东西,是不是老百姓掌握的东西,也可以成为国家秘密而泄露的一部份呢?这点是很奇怪的一件事情。” 夏业良教授说:按道理和常识来说,真正的国家机密是少数人知道的。如果普通百姓说出来的东西,也被说成是泄露国家机密,那么,这就不好界定了。 程翔案件的证据就在他的笔记本电脑中。当时在海关扣住了他的电脑,并查出了包含中国政府机密的文件。从这个过程看,这些文件没有事先加密或隐藏,否则海关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轻易找到。所以,他不大可能是间谍,至多是业余的,连对重要数据文件加密都做得不够。当然,按中国的法律,这些文件泄密了,所以在海关采取了行动,以获得证据。 从常识上说,间谍的笔记本电脑应该对重要文件加密,是不能轻易解密读出的。 |